6月16日,辽宁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《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计划》)在辽宁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上对外发布。《计划》提出2014年目标是力争全省二氧化硫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3.7%,氮氧化物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0.7%.
拆除10吨以下燃煤锅炉
《计划》要求,在完成460台小锅炉拆除任务基础上,力争完成“三个拆除”,即拆除所有城区内10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;二是拆除所有高效供热区域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;三是拆除所有洗浴、宾馆等商业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。
在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面,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,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。推进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,完成100万亩沙化草原治理任务。
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,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、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汽车,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。2014年底,具备条件地区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使用清洁燃料。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。有条件的市要在年内实现主城区限行黄标车。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,力争到2014年底,淘汰黄标车34.9万辆。
实施58项淘汰工程
《计划》提出,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“十二五”落后产能淘汰任务。制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,以钢铁、水泥、电力等行业为重点,实施58项淘汰工程。
控制煤炭消费总量。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。力争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18844万吨。加快实施气化辽宁工程,力争2014年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增速达到10%.
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。沈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%,其他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60%.地方政府要明确清洁能源替代时限,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,责令拆除或者没收。
飞行监测空气质量
《计划》提出,加强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管理力度,上下半年各开展质控考核一次,采用飞行监测方式进行抽测,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。
开展“治理雾霾、亮剑行动”,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重点行业和区域执法检查。严格监管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玻璃、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供暖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。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限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,对不符合法律法规、落后产能、淘汰工艺、非法排污企业,实施限电、停电、断电等强制措施,遏制环境违法行为。